行政 程序 法 第 74 條

行政 程序 法 第 74 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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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程序法第74條的概述

根據《行政程序法》第74條,行政機關作出的個別行政處分,若受到利害關係人的不服,可以依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提出異議或申請救濟。

第74條的具體內容

第74條詳細說明了利害關係人如何可以對行政處分提起異議,這是確保行政決策透明及可被挑戰的重要法律依據。

異議的提出

根據此條款,利害關係人必須在特定的期限內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異議。該期限的長短依據不同類型的行政處分有所不同,通常為自通知之日起的某一個期限內。

救濟程序

若行政機關的異議處理結果仍然不符合利害關係人的期待,則可以進一步透過訴訟或其他法律救濟途徑尋求解決。此程序確保了法律的正義及公平。

結論

行政程序法第74條是保障公民權利的重要法律條文,設立了對行政處分的異議及救濟程序,確保公民在面對行政機關決策時,能夠有效行使權利,尋求法律救助。

更多資訊請參考行政程序法的詳細條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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